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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本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

1.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填写班级评议表(见附件)于915日前将班级评议表交至C4-207,同时告知辅导员老师线上审批,以上工作请于915日前完成;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材料报送

6.学校审批;

7.建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班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班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3.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312-5092871

电子邮箱:zjxg207@163.com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团委

202299

困难认定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