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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6-01-2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任务,规范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2项及以上,具体形式可为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

1、根据《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9号)规定,学术论文和专著应满足B类及以上。取得1项A类成果视同2项B类成果。

2、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成果。

3、作为主持人获批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额定人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

5、因各种原因创新性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其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三个优秀),同时满足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博士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1项及以上,具体形式可为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

1、根据《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9号)规定,学术论文和专著应满足C类及以上;取得A3和A4类成果,除导师外排名第2予以认定;取得A2类及以上成果,除导师外排名第2、第3均予以认定。

2、取得国家授权专利成果(含受理)。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导师横向项目(需甲方出具证明)。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员)。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满足《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9号)规定的B类及以上条件;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获批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其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匿名评审,各学科方向自行送审。首次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在重新进入学位申请程序时,必须参加匿名评审。

三、有关说明

1、博士已发表并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原文和收录证明;硕士已发表并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原文和收录证明,已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网络在线发表证明(需导师签字确认)。

2、科技部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高起点新刊认定以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为准,并以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版本为依据。

3、共同一作的学术期刊论文,只认定一位作者为第一作者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由共同一作及导师协商决定。

4、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按一种语言版本计1篇次。学术期刊论文被不同数据库收录,只按最高级别计1篇次。

5、科研项目获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为准。项目认定时需附项目主管机构下达的批文或立项通知书、任务书。

6、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7、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四、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院发[2022]KY-007号)同时废止。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可参照原规定或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