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政字〔2026〕7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1.硕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岗位选聘;博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开展岗位选聘。
2.硕士生导师岗位选聘标准按照学院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导师岗位选聘标准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政字〔2026〕7号)文件执行。
3.学院按照选聘程序,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以及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选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
4月13日之前,拟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审核摘录表》、《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人员汇总表》,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装订格式要求进行装订(支撑材料务必齐全,不能缺项漏项)。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质量技术监督学院C4-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180052@qq.com。
2.学院审核
(1)学院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审核意见,对照博士生导师选聘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出具详细审核意见。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进行重点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学术潜力、学术成果、研究生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
4月20日前,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申报学术学位导师填写)、《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申报专业学位导师填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务必齐全,不能缺项漏项)。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质量技术监督学院C4-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180052@qq.com
2.学院审核
(1)按照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出具详细审核意见。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进行重点审核。
(2)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近五年成果,是指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近三年成果,是指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四)《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中的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以《河北大学高水平业绩成果奖励办法》(校党字〔2026〕3号)为依据。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