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有关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学院择优办理。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2-5999273。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哈艳、方立德
副组长:李红莲
成 员:祝彦、李浩东、张洪波、王宝军、谢飞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高洁
成 员:刘梦天,韦子辉、孟伟华、赵有为、李涛、郭荣晓(学生)、单少鹏(学生)
三、接收计划
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为本专业人数的5%。

四、资格条件
1.质量技术监督学院2024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其中测控技术与仪器卓越工程师试点班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之间不得互转;
2.第二学年结束所有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3.学生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五、录取规则
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决定。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六、工作程序
1.9月16日前,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9月17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9月18日下午17:00前,学生向学院教务提交《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9月19日,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 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