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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参加保定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0/11/19 8:45:53  浏览次数 3141 次

各班级: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在校学生参加保定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纳入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患者)应在户籍地参保,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二、医保待遇及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链接为:http://www.bd.gov.cn/content-888888015-155376.html。此外,在校生在保定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参保大学生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支付比例比一般参保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并可享受主城区更丰富的医疗资源。

(二)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就医,可享受更好的门诊统筹政策。

(三)参保大学生相比一般参保城乡居民能享受更多的门诊大病政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三、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时限

2021年度的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医保待遇享受时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参保在校生在缴纳保定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对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四、缴费标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

五、缴费方式及参保缴费流程

(一)缴费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河北税务”→进入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2021年度缴费(注意:每月26日至月底结算,不能缴费)。

(二)往年已在我校登记参保学生参保缴费流程:可以按照以上缴费方式进行微信缴费。在使用微信缴费时,请选择税务机关为“莲池区税务局”,如无法选择该税务机关,即为往年未在我校登记参保学生,需按照参保缴费流程三的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后再缴费。

(三)2020级新生及往年未在我校登记参保的学生缴费流程:需以学院为单位登记个人信息,填写《参加2021年度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由各班级汇总后于2020年11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报送至保定市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待学校通知可以缴费后,再进行参保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将参保政策、待遇向每名在校生进行宣传解读,鼓励全体在校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请各班级在填报《参加2021年度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统计表》时仔细阅读表格中的填报说明,以免产生错误数据,导致数据上报失败或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三)在使用微信缴费时,部分同学由于在保定地区以外参加过城乡医保,可能会出现选择税务机关的问题,请手动选中“莲池区税务局”,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11月30日前未在我校登记信息的同学将无法录入保定市医保管理部门系统,但仍可在户籍地参加医保。

(五)医疗保险以年度为单位结算,毕业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期持续到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附件:

1.《参加2021年度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统计表》

2.《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致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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