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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 2023/12/19 16:18:53  浏览次数 3619 次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类)(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教学秘书、各专业系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内容包括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团委书记、2023级各班辅导员、2023级各班学习委员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1.河北大学2023级正式在读本科生;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应体检标准;

3.原专业已学应修必修课程全部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选拔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2023级各专业接收计划

专业

普通本科生接收人数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人数

 测控技术与仪器

10

1

质量管理工程

6

1

安全工程

6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

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转专业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我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我院选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我院各专业选拔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

(二)考核内容:

1)对专业的基本认识;(2)专业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

(三)考核小组及成绩评定:

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系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考核完成后,由考核小组负责人(系主任)填写《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考核评定表》,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公布本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院内公示3日。

(三)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转专业(类)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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