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通知,现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2020年度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1年4月
二、评选表彰内容
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名额
1.2020年度“河北大学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共设置10个,另设“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10个,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团委提名,提名人选必须为所在单位师生员工。
2.全校各级兼职团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全校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全校学生可参评“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称号。
3.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二。
六、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的个人进行审核,其中参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必须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参评集体和个人,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3.评选结果产生后,将通过面向全院公示3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审核。各奖项获得者将通过弘毅网站、“河北大学青年”校园微信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坚持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是团支部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
3.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团支部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上报的表格和材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若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雷同情况等,取消其评选资格。
4.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5.请各团支部务必于2021年4月5日(周一)下午16:00前将评比表彰申报表(一式二份,纸质版)报送C4-210学生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团委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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