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及《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且能够在2023年6月份顺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具体评选要求: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成绩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评先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四、评选名额
名额:7人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5月29日中午12点前
2、材料内容:(以班级为单位汇总)
(1)《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76180052@qq.com;电子版发至76180052@qq.com,纸质版报送至C4-208;
(2)《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76180052@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C4-208。
六、其他说明
以上申请表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科研成果量化参照最新修订的《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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