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3〕9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2人。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研究生需在本层次就读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励,或一次省级(含)以上奖励。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学院拟推荐结果公示3日后报送学校。
3.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河北省教育厅将为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在“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和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公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一份,)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样表)》填写。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C4-208,电子版(佐证材料限10M以内)发送至邮箱76180052@qq.com
(2)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版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以姓名命名)1张,电子版发送76180052@qq.com。
报送时间:2023年4月6日中午12点之前。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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