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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3/4/3 9:44:02  浏览次数 3443 次

2019级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评选名额见《2023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本科生需在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国家奖助学金);研究生需在本层次就读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励或一次省级(含)以上奖励。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班级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班级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班级拟推荐结果需公示2日后报送学院。

3.学院拟推荐结果需公示3日后报送学校。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河北省教育厅将为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在“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和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公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样表)》(附件4)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电子版)

2)《XX专业XX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反馈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电子版)

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版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以姓名命名)1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仅需电子版)

4)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仅需纸质版)

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47日(周五)中午12时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C4-207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zjjob@163.com(邮件主题为“XX班级优秀毕业生”)


附件: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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