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2022年度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3年4月
二、评选表彰内容
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1.2022年度“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共设置10个,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团委提名。
2.各团支部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根据该支部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3.全院各级兼职团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全院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全院学生可参评“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称号。
4.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二。
六、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其中,参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必须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参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为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及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同时要准备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校团委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产生后,将面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产生各奖项获得者,并通过弘毅网站、“河北大学青年”校园微信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坚持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是学院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
3.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团支部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上报的表格和材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若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雷同情况等,取消其评选资格。
4.各团支部的评优工作须在4月1日前完成,并请获评优秀的同学加入QQ群(群号:530918675)。
5.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三,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电子版申报表于4月2日(周日)12:00前发送至院团委邮箱zhijiantuanwei@163.com,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申报表于4月3日(周一)12:00前送至C4-203团委组织部。
附件:2022年五四评优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团委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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