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本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
1.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填写班级评议表(见附件)于9月15日前将班级评议表交至C4-207,同时告知辅导员老师线上审批,以上工作请于9月15日前完成;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材料报送;
6.学校审批;
7.建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班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班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3.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312-5092871
电子邮箱:zjxg207@163.com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团委
2022年9月9日
困难认定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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