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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自媒体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2/5/18 16:16:58  浏览次数 2064 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学院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自媒体阵地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予以公布。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2518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学院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自媒体宣传工作以服务于学院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及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学院各部门、单位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官方自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学院团委负责团学组织自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各班级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及班级学生自媒体信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官方及个人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发布。

第五条  自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院授权,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不得利用自媒体发布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不利于学院健康发展的言论。

第六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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