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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第70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1/9/20 10:21:48  浏览次数 3728 次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和《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现将确定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二、  

单位名称

拟推荐名额

学生第一党支部

137

学生第二党支部

110

 学生第三党支部

25

合计

272

二、确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4.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5.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

6.学习成绩在专业或者班级排名在50%以内(含),最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必修)。

三、确定程序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到被推荐学生所属党支部。

2.各党支部委派专人到班级团支部做民意测评,听取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3.各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4.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讨论研究推荐名单,确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在928日前完成。

5.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监督与反馈

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秘书处反映,信息反馈电话:0312-5092871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党支部请于1013日前将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送学院党委。

         中共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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