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现将确定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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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不含202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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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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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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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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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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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二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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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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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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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三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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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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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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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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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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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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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4.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5.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
6.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50%以内(含),最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必修)。
三、确定程序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进行推荐,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汇总到被推荐学生所属党支部。
2.各党支部委派专人到班级团支部做民意测评,听取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3.各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4.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讨论研究推荐名单,确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
5.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监督与反馈
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秘书处反映,信息反馈电话:0312-5092871。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党支部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支部确定的积极分子人选报送党委秘书处汇总。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党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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