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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第22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4/5/17 10:23:42   浏览次数 3059 次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第22期发展对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指标分配

单位名称

拟确定发展对象指标

学生第一党支部

11

学生第二党支部

11

 学生第三党支部

3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系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至少参加一项以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积极分子考察期近一年内无违纪、无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

3.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要求应排在班级前50%;成绩在50%以下的,在无违纪和不及格课程的前提下,需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学术科技竞赛参考《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2022版)》(校团字【2022】1号)。

 

4.宿舍整洁规范,卫生习惯良好,有较好的宿舍卫生成绩。宿舍卫生成绩3次二星或1次一星者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到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所在团支部负责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到会人数须达到团支部人数2/3以上。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民意测评结果同意票数须达到团支部总人数1/2以上,推荐结果作为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参考依据。

2.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支部其他党员意见,意见有分歧的,应慎重发展。

3.党支部在520前召开支委会,拟定初步发展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人选,确定时间在527前完成。

5.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由党支部书记签字,报学院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后,学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培训和政审合格后,各党支部按照入党程序要求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党支部务必于2024520前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党委秘书处,5月27日前将《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报学院党委秘书处。

五、监督与反馈

在发展对象考察、确定、公示、政审、培训期间,师生如有任何异议,可向学院党委秘书处反映,信息反馈电话:0312-5999255

                   中共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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