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74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和《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现将确定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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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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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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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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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二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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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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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三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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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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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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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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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4.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在28周岁以下者,须为团员);
5.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
6.学习成绩在专业或者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含),最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必修)。
三、确定程序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到被推荐学生所属党支部。
2.各党支部委派专人到班级团支部做民意测评,听取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3.各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的推荐意见,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
4.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讨论研究推荐名单,确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在9月24日前完成。
5.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监督与反馈
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秘书处反映,信息反馈电话:0312-5999225。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党支部请于9月28日前将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送学院党委。
中共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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