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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2/5/18 15:21:05   浏览次数 3270 次 


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现将《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版)予以公布。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2518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三)党员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申请

(一)入党申请条件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年满 18 岁的师生员工。

(二)入党申请书基本要求

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标题:入党申请书

2.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注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特殊原因自己不能书写的,可由他人代写,但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3.入党申请书撰写要求严肃认真,联系实际,向党组织交心,切忌敷衍、隐瞒等情况。没有递交入党申请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申请人写好入党申请书后,一般交所在单位党支部,由支部统一保存。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与教育要从一年级开始抓起,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班级(年级)党的知识学习小组、院党校等途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政治热情。

(一)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月内,应指定人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同时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及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二)积极分子确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3.无违法违纪行为,最近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4.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5.学习成绩在专业或者班级排名在50%以内(含),最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必修)。

(三)吸收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由团支部负责,学院团委审批之后填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荐结果写入《积极分子登记表》双推结果栏。

(四)党员推荐由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负责,推荐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双推结果栏。

(五)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通过对入党申请人至少1个月的帮助教育,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为每个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对其培养,并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或者在学习工作告一段落之后,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七)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必须经过院党校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培训期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学院登记表》,撰写培训总结,放入本人档案,党校结业证书发放给本人。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状况,至少每3个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杜绝突击撰写现象。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一)发展对象确定条件

发展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生党员发展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系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至少参加一项以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积极分子考察期近一年内无违纪、无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

3.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要求应排在专业或班级前50%;成绩在50%以下的,在无违纪和不及格课程的前提下,需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学术科技竞赛参考《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2022版)》(校团字【20221号)。

4.宿舍整洁规范,卫生习惯良好,有较好的宿舍卫生成绩。宿舍卫生成绩3次二星或1次一星者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征求党群意见应由党支部组织,可以集体座谈或者单人逐个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时间应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之前,支部负责记录党员和群众意见,保存原始记录。与会的党员原则上5人以上,与会群众要占班级人数半数以上。支部将会议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综合意见,写入《征求党群意见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群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四)发展对象公示

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反馈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作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展对象人选备案

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最后一页写上发展对象人选支委会意见。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六)确定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以党委审批为准。

(七)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应参加党校组织的统一培训,支委会要做好参加党校培训人选的会议记录。在入校之前已经参加过党校培训的,需重新参加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放入党员档案中。

(八)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党员。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九)自传

自传是将自己的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地向党组织汇报的一种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系统、历史地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的重要途径。发展对象在自传中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主要经历、情节交代具体,并从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

(十)支部综合政审

支部综合政审意见是政治审查结束以后形成的结论性材料,时间应该在上述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之后。

支部综合政审的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及时间(学历),现在何部门做何工作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和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等;2.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3.党群意见;4.本人、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外调情况);5.党组织对发展入党意见。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培训情况、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上报基层党委预审。

(二)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发展对象情况。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三)发展对象公示

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反馈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党委组织部预审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对基层党委报送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通知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基层党委必须指派党委委员或邀请组织员列席大会,否则大会决议无效。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群意见、团员推优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八)上级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2.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到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九)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编入党支部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二)组织入党宣誓

党委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三)继续教育培养

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四)预备期间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状况,至少每3个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杜绝突击撰写现象。

七、预备党员转正

(一)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履行公示程序,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征求党群意见应由党支部组织,可以集体座谈或者单人逐个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时间应在确定预备期满之前。支部负责记录党员和群众意见,保存原始记录,支部将会议记录进行汇总,将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反馈电话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四)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应在预备期满15日内,特殊不能超过2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3.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报告。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本细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则拟于20228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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