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指标分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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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发展对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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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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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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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二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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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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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三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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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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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积极分子培养期满一年;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
5.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两个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必修)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专业或班级前50%(含)。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到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所在团支部负责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到会人数须达到团支部人数的2/3以上。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民意测评结果同意票数须达到团支部总人数的1/2以上,推荐结果作为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参考依据。
2.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支部其他党员意见,意见有分歧的,应慎重发展。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拟定初步发展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人选,确定时间在4月29日前完成。
5.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由党支部书记签字,报学院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后,学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培训和政审合格后,各党支部按照入党程序要求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党支部务必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党委秘书处。
五、监督与反馈
在发展对象考察、确定、公示、政审、培训期间,师生如有任何异议,可向学院党委秘书处反映,信息反馈电话:0312-5092871
中共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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